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廉政建设
《医院纪法100问》——虚增医疗服务收费项目违反什么规定?

纪法解读:

近年来,各级医保部门查处了一大批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案件。

从通报的典型案例来看,有的重复收费、超标准收费、分解项目收费;有的串换药品、医用耗材、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等。

上述违法违规行为有的是故意为之,有的是无心之举,但无论事出何因,均已违反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》。

合理合规的医疗收入是持续提升优质医疗服务供给能力的重要保障。规范使用医疗保障基金,是定点医疗机构应有之责,也是相关从业人员的职业操守。

 

 

纪法依据:

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》  第三十八条

定点医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,并可以约谈有关负责人;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,责令退回,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;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,责令定点医药机构暂停相关责任部门6个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;违反其他法律、行政法规的,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:

(一)分解住院、挂床住院;

(二)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、过度检查、分解处方、超量开药、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;

(三)重复收费、超标准收费、分解项目收费;

(四)串换药品、医用耗材、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;

…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