纪法解读:
在医患关系中,红包不可能成为医护与患者之间的「润滑剂」,相反,它是干扰正常就医秩序的「绊脚石」,不仅加重病人经济负担,也影响医患关系、损害行业形象。
《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》(以下简称《九项准则》)规定:「不准收受患方红包。」医务人员应该恪守医德、严格自律,拒收红包,树立良好医德医风,让「白衣天使」实至名归。
纪法依据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》第五十六条
违反本法规定,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,给予警告,没收违法所得,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;情节严重的,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:……(五)利用职务之便,索要、非法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……
条文链接:
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第一百二十一条
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》第十九条